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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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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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和“三大阶段性目标”。四项重点任务分别是:统一审批流程,包括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实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三大阶段性目标分别是:到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辑:江望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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